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2021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目前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投资在线平台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意见》。
在目标上,《意见》提出,通过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逐步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方面。《意见》要求,尤其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方面。《意见》要求,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开发审批服务在线应用、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2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
加强审批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坚持“制度+技术”并重,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为依托,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了以投资在线平台为主干,以各行业领域审批系统为支撑,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投资审批系统“一张网”,在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投资调度和监管、促进利企便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投资在线平台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投资在线平台为依托,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着力健全纵横贯通的投资在线审批体系,着力优化高效便捷的投资审批服务,着力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持续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助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审批体系
(一)拓展环评审批信息共享区域。中央投资在线平台在实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要根据环评系统推进情况逐步实现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批数据共享。对于已应用全国统建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地方,由国家层面实现数据集中共享,并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按需向地方共享审批数据。对于市县有数据共享需要的,各省级投资在线平台要做好数据“下行”共享,便于基层开展数据利用和监测分析。
(二)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增加与自然资源部智能审批系统有关用地审批数据的共享频次,确保每周至少批量共享一次。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选址、审批、监管提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的基础支撑服务,并逐步与投资在线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实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重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实时共享。
(三)完善纵横贯通的审批数据共享机制。纵向上,对于规划许可、交通运输、水利、节能审查等审批管理权限属于地方的审批结果数据,由各地负责实现本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或各地政务服务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地方投资在线平台要及时将汇集的数据上传至中央投资在线平台,由中央投资在线平台将相关数据共享至各有关部门,便于开展数据利用和监测分析。横向上,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重点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投资主体、中介机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方面的实时共享。以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为契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及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中央投资在线平台要完善共享服务响应工作机制,对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的共享数据需求,要及时回应,拟定共享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三、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健全审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以投资在线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V3.2.3)为基础,逐步推动将投资审批系统数据对接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行业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提供基础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部署,对于按规定已纳入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的政务数据,统一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开展对接。
(五)强化审批共享数据核验和深度应用。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完善投资审批共享数据核验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通过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每一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与相应的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招标采购等结果数据,以及建设实施信息自动关联共享,构建投资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竣工等项目全建设周期信息数据全景图,助力投资精准调度和智慧监管。
四、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感
(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基础表单应用。各地方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及代码编码国家标准要求,在办理项目审批事项、下达资金时,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及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抓紧实施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投资在线平台在项目赋码时同步形成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并为各行业审批系统提供共享服务。企业在办理有关行业审批手续时,可以申请调用投资在线平台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无需再重复填报。加快推进项目代码二维码应用场景,便利实时核验项目基础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
(七)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投资在线平台要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尤其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八)精准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开发审批服务在线应用、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鼓励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通过提取高频需求关键词,找准投资审批服务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获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和咨询内容,自动推送“全流程”事项办理方案,优化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
五、深化“一网通办”,促进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
(九)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各级投资在线平台和行业审批系统,要加快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互通,自然人、法人统一身份识别,实现企业一次登录,投资审批“一张网”“全网漫游”。优化在线审批系统功能,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十)加快实施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制度。各地方投资在线平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设置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对审批服务作出评价。建立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并明确相应奖惩规则,切实抓好差评服务整改,以“好差评”制度实施督促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落地落实落细。
六、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
(十一)统筹系统建设。各地方要按照精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要求,对于能够通过投资在线平台拓展相关功能满足专业审批需要的,一般不得新建专业审批系统;投资在线平台要主动作为、跟进服务,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完善行业审批系统;对于已经建成的行业审批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与投资在线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和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指导,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深化投资审批数据共享、促进利企便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专门予以通报,并督促全面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7月28日